天津北方网讯:因为在超市里“抄近道”竟然引发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牛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牛某,本市人。2015年5月初的一天,刘某到本市一家超市购物,在去收银台结账的时候,为了少走几步道而推着购物车从超市内某品牌专卖店内穿过,这一举动引起了店内服务人员牛某的阻拦,因店内铺有电线,购物车对电线的碾压可能造成危险。因这一问题,双方发生了口角,继而大打出手,最终致刘某头部外伤、头皮血肿、左眼眶下壁骨折、左眼钝挫伤等身体多处受伤。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