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讯(记者 罗薛梅)人社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称,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重庆晨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具体执行标准现在还未确定。
通知称,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虽然我市的具体执行标准还未确定,但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同时,通知称,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对于困难人员则要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