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重庆警方曝光63名终生禁驾人员信息,其中,多数司机因醉驾肇事逃逸而被终身禁驾。其实现实生活中,除了不酒驾、不闯红灯、不压实线、礼让校车外,许多司机对一些细节性的违法行为并不清楚,而这,往往就导致了一些车祸的发生。
NO.1 追尾事故不一定是后车全责
事故:3月19日,杨家坪路段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前车司机周先生表示,自己从右侧车道,准备变道进入左侧车道,没想到后车没让,就“追尾”了。周先生认为,对方在行车中打电话才没注意到自己变道,既然是“追尾”,就应该是对方的全责。
责任判定: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杨家坪大队卢警官表示,这起事故并非单纯的追尾事故,是前车在变道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所以前车也有责任。另外,后车在驾车时因打手机没注意到前车的情况,所以后车也有责任。
交巡警分析:最新的《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也就是说,同车道的追尾才能算追尾事故。周先生变道未完成情况下发生事故,所以不能单纯看为追尾。如后车司机没打电话,是前车忽然变道造成的追尾,那前车将负事故全责。
NO.2 先踩死刹车被撞 为何自己还担责?
事故:3月22日上午,在杨家坪路段,车辆在排队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司机张先生决定从左侧道路变道到右侧车道。当他正在跨越虚线时,发现自己的车辆过不去,于是一脚刹车踩死将车停下。就在他踩死刹车后没几秒钟,右侧车道的车因为判定距离失误,与其发生了擦挂。张先生认为,自己已将车停下,是对方撞上来的,应该对方负全责。
责任判定:卢警官表示,很多市民认为只要自己踩死了刹车,对方撞过来,就是对方的责任。就如以上事故,张先生是在变道中踩死的刹车,应该属于变道未完成。因此,张先生有责任。
交巡警分析:根据最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虽然张先生已停车了,但他依然横跨在虚线上,属于变道过程中。而变道的原则,是需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完成。
NO.3 无信号灯十字路口 直行被撞为何负全责
事故:3月21日,在西彭镇铝城南路西城华府无灯控的十字路口,张某驾驶货车由铝城四路往西城华府方向行驶,与赵某驾驶的由西彭镇政府往石塔转盘方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张某表示,他加速通过时,没想到对方也同时加速。
责任判定:有一些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很多市民分不清优先的行车顺序。比如在该事故中,双方车辆都在直行,货车司机觉得自己开得快,就应该优先通过。但实际上,因为三轮车位于货车的右侧,因此三轮车享有优先通行权,货车司机应负全责。
交巡警分析:最新《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也就是说,在都是直行的情况下,应该让右侧来车。在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相对方向行驶到同一个车道的机动车,右转弯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NO.4 进入环形路口的车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案例:4月14日21时40分,张某驾驶重型货车在驶入西彭镇森迪大道转盘内路段处时,与正在该转盘内行驶的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擦挂。
剖析: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NO.5 一根车道线挤两车 擦挂该谁负责
事故:3月15日上午,在杨家坪环道接兴胜路的路口拐弯处,内侧车道因为过宽,有两辆车并排前进。而在前进中,两车不慎发生了擦挂。都在道路线内行驶,这责任该如何划分?两驾驶员吵得不可开交。
责任判定:卢警官表示,有些道路的行车道划得比较宽,可以容纳下两车,兴胜路路口就是比较突出的一个地方。此类事故中,要根据两车进入该车道的先后顺序进行责任划分。
交巡警分析:依据《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因此两车并排行驶时,谁先进入该车道就有优先通行权。另外,一些路段直行车道线也能挤下两车,同样适用此规定。
如今车辆越来越多,车祸发生几率很大,几乎随处可见。在道路环境复杂的城市开车,若不掌握好交规,注意一些细节,就很容易错误驾驶,从而让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