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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将进入伏季休渔期

发布时间: 2016-05-28 02:17:56 来源: 作者:
从6月1日开始,我市正式进入伏季休渔期。记者昨日从全市渔业安全暨伏季休渔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渔业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于6月1日12时前回港。 渤海海域(辽东湾海蜇保护区除外)、黄海海域

从6月1日开始,我市正式进入伏季休渔期。记者昨日从全市渔业安全暨伏季休渔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渔业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于6月1日12时前回港。

渤海海域(辽东湾海蜇保护区除外)、黄海海域(北纬35度以北),从2016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具外禁止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活动。定置网具作业渔民一律参加伏季休渔(辽东湾海蜇管理期间,按海蜇资源管理规定执行)。辅助渔船一律按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执行。渤海毛虾开捕期为8月16日12时。在承包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渔船,由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公共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伏季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船原则上回船籍港休渔。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回船籍港休渔的跨省异地转港渔船,由渔船船籍港渔港监督机构提出申请报辽宁渔港监督局,纳入当地休渔管理。省、市内异地停港休渔渔船照此办理,凡未经停泊地渔港监督机构同意的异地停港渔船一律清退。

休渔期间将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制止海上偷捕和非法越界捕捞行为。查获的违规渔船一律集中扣港处理,在处罚的同时,告知渔民相关燃油补贴扣减政策;对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予以没收。对销售、收购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渔获货值和违法所得等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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