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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一小伙醉驾撞人忙逃逸 法院依法判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 2016-07-15 07:48:26 来源: 作者:
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事故,本该履行积极的救助义务,但阎良一小伙却驾车逃逸,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有

    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事故,本该履行积极的救助义务,但阎良一小伙却驾车逃逸,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明酒后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阎良区关山镇关油路由南向北行驶,适遇胡伟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避让中双方车辆发生碰撞,致胡伟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明驾车逃逸,后民警在阎良区人民医院门口将其抓获,并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备检。经西安市公安局司法交通鉴定中心鉴定,李明的血醇浓度为116.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胡伟面部损失属于轻伤一级,右足部损伤属轻伤二级,左足部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明造成交通事故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可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明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记者 秦峰 通讯员 文星妍 实习生郭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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