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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法上访侮辱工作人员 男子寻衅滋事被判3年

发布时间: 2016-07-15 16:51:03 来源: 作者:
其中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谢某因违法多次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8次;被白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次;因扰乱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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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面国家领导人探讨国共合作及钓鱼岛事宜;

    祖父坟墓藏有金麒麟、兰亭序等古宝被盗;

    文革家传古书被烧,要求政府赔偿;

    本人是翰林后代,应享受县处级以上待遇......

    以诸多无理诉求为借口,5年来多次非法上访,扰乱办公秩序,侮辱政府工作人员。

    7月5日,白河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谢某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59000元,上缴国库。

    5年来多次上访

    多种原因被训诫、拘留和判刑18次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原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本应一心养家教子,但自2011年至2015年4月5年期间,被告人谢某以:

    “要求面见国家领导人探讨国共合作及钓鱼岛;祖父坟墓藏有金麒麟、兰亭序等古宝被盗;文革家传古书被烧,要求政府赔偿;本人是翰林后代,应享受县处级以上待遇”等诸多无理诉求为借口,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天安门等地区违法上访。

    其中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谢某因违法多次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8次;被白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次;因扰乱当地政府办公秩序、侮辱政府工作人员被行政拘留各1次。

    据法庭调查,被告人谢某通过长期信访、多次非访造成当地政府信访考核和维稳工作巨大压力,其乘机向地方政府和信访维稳工作人员强拿硬要财物共计59000元。

    在日常生活期间,被告人谢某还强拿村委会保管财产,被行政拘留1次;随意殴打他人先后被行政处罚2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行政拘留1次。

    另外,被告人谢某某曾因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分别判处刑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意见,在参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合理建议后,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判决认为,被告人谢某多次无理非访,经多次训诫、拘留等处罚后,仍屡教不改,并以非访造成当地政府信访考核和维稳压力为手段,多次向当地政府和维稳接访人员强拿硬要财物达到59000元;其在日常生活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屡教不改。

    谢某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借故生非,一系列寻衅滋事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达到了“情节严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谢某寻衅滋事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59000元,上缴国库。

    开庭前经侦查机关鉴定

    被告人精神正常

    在开庭前,白河县法院对谢某的这一系非常行为也表示疑惑,要求侦查机关对其进行了相关司法疾病鉴定,但经鉴定谢某精神正常。

    今年5月初,为审理谢某一案,白河县政法委还牵头组织法院等部门,前往湖北、河南、河北等地,调研考察依法治理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参阅了大量典型案例,为本案裁判提供智库支持和理论认同。

    白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公安、司法、基层维稳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30余人旁听了整个庭审,媒体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录播。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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