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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能否设“小饭桌”?街道办回应:不行

发布时间: 2016-07-22 12:04:24 来源: 作者:
市民如果要申请备案小饭桌,根据《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7月13日读者来电:自己所住的土门宁合世嘉小区属于经济适用房,现在想办小饭桌,不知需要什么手续?

    7月14日媒体向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办事处发函咨询。

    7月19日收到回函:宁合世嘉小区地处莲湖区土门街道办事处丰镐西路。该小区性质属于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由嘉宁物业公司提供。

    经了解相关政策,西安市、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明确要求经济适用房只能自己居住,不得对外出租进行经营活动。宁合世嘉小区为经济适用房,如果办理小饭桌,不符合西安市、区住房保障局对经济适用房屋的相关要求。

    市民如果要申请备案小饭桌,根据《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备案登记表》;

    2.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租赁房屋经营者应以房主名义申办,房主应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4.托餐场所布局平面图和设施设备清单;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6.食品安全承诺书。

    辖区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派人进行现场勘查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建立相关档案。 记者 杨平 实习生王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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