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一对表兄妹,在家长“亲上加亲”的意念下,竟然领了结婚证还生了孩子。之后“两口子”因为琐事要离婚,到了法院一问才知,原来他们的婚姻无效。这样的事情,让人哭笑不得。
原告姚某的母亲与被告叶某的母亲是同胞姐妹关系,两家人关系密切,为了亲上加亲,双方家长成全了这桩好事,让姚某与叶某结为夫妻,还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姚某与叶某结婚后生育一男孩,后为家庭琐事引起纠纷姚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经查实,姚某与叶某系亲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为法律禁止结婚情形。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点评语:《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点评人:柞水县人民法院程良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