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龙网7月27日19时30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怎样才能让政府“钱袋子”更透明?如何促使公共财政使用得更合理高效?为此,重庆市拟出台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今(27)日下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二审稿进一步关注了预决算和审计公开的问题,同时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税政策出台后都应当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据了解,今年5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预算审查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需要进一步加强和细化,制定条例很有必要。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介绍,根据预算法规定,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
因此,二审稿根据各方面意见,对相应的部分表述做出了修改,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应当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应当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并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但二审稿中也增加了“所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的内容。
此外,二审稿还提到公开应当选择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官方网站应当建立专栏,并做到统一规范、易于查询、持续公开。
在财税政策报备方面,由于财税政策关系社会各个群体,因此二审稿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在出台财税政策后,应及时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提出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就重大财税政策提交本级政府前,应当征求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