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大会列席人员对法规案进行分组审议。 首席记者 徐焱 摄
华龙网7月29日9时43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实习生 金星)重庆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近年来旅游业快速发展。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离不开法律保障。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一审稿迎来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大会列席人员就如何对条例进行修改展开了热烈讨论。
丁中平:将近年来兴起的自驾游作为重点来规范
“近十年来,我们感受到旅游业快速发展,修订旅游条例非常必要。”常委会组成人员丁中平认为,近年来,乡村旅游、农业观光旅游以及一些新景点逐渐兴起,传统旅游景点提档升级,旅游业为经济增长做出了较大贡献。修订条例既是适应上位法的需要,也是重庆发展的需要。
他说,这次修订比较好地把握了重庆的特色,建议将近年来兴起的自驾游作为重点来规范:“现在自驾游越来越多,要顺应这个趋势,管理到位,以更好地服务自驾游客”。
古富香:通过条例强化旅游业管理者、服务者的诚信
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古富香对规范自驾游的建议表示了支持。同时,他表示,修订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旅游目的地、优质旅游环境和服务,立法要有前瞻性,建议对自驾游作出制度性的规定。他还建议旅游条例要对目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规定。
“现在旅游行业各种各样的怪象很多,如强买强卖,很多都是因基础性的规定、基础性的制度、基础性的标准缺乏导致的。”古富香认为,对从事旅游行业的管理者、服务者一定要强化诚信,建立诚信体系。不诚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标准要严。“这样以后游客到重庆来就感觉放心,感觉规范。”
杨镜璞:防止旅游景点“园中园”现象
对于条例草案的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杨镜璞提出了三条建议。“应加强导游的素质培训和文明窗口意识教育。”杨镜璞说,重庆的导游有些粗放,说话不文明的现象比较多,影响重庆文明建设。
杨镜璞还提出,应增加防止旅游导购分成潜规则的规定,特别是强买强卖和旅游摊点随意设置,对旅游景区有很大的影响。素质低的导游,旅游者不买还不准走,把不买商品的旅游者训一顿,应当在条例中加以完善。
此外,杨镜璞说,要防止旅游景点当中“园中园”的小门票制,严格执行门票的联票套票制,让旅游者选择。“进了门还有小景点还要买票,虽然钱不多,但让旅游者很心烦”。
宋晓平:注意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问题
“在法规修改时,不但要修改已经相对滞后的条文,还应该把一些新的内容考虑进去,比如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宋晓平认为,如今旅游资源的开发处在一种相对尴尬的状况,过度的开发会导致旅游体验不好。一旦过度开发,大量的房地产项目进入以后,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也破坏了旅游资源。所以对条例的修改,应该从政策法规的角度设置限制条款,科学评估接待量,在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应该科学布局。
同时,宋晓平还对旅游投入提出建议。他说,旅游项目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大投入是由政府在做,但旅游项目内容可以做一些规划,必要的设施配套可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外旅游有好的体验,就是因为制定了标准,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以市场化的行为来解决,做好服务。”
韩鸣:旅游特色应打造重庆抗战文化
分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韩鸣关注了重庆的抗战文化。他认为,抗战文化是历史留给重庆的遗产,在旅游特色里面一定要打造重庆的抗战文化。
“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没有人制止,看到就痛心,我们的流动执法人员太少,要规范游客的行为,所有景点都必须张贴旅游公约。”韩鸣建议,应对旅游景点、游客规范化管理,过度开发不应提倡,粗放式的旅游不应该发展,“重庆在打造旅游产品和旅游特色、介绍城市历史方面,应该吸取这类教训。”
此外,韩鸣还提出,重庆部分市民有闲余房屋,可以规范出租,建立这一市场,吸引高端和自由行游客到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