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7月30日13时30分讯(记者 林楠)“办案权力下放,让我感到责任更重了。”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赖江陵说。2015年9月重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今年1月正式按司法责任机制运行,市检察院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了9项规范性文件,构建起“1+4+5”制度体系,以保障“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到位。
谁办案谁负责 “1+4+5”有妙招
什么是“1+4+5”?重庆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洪广说:“重庆检察机关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总纲,结合实际制定了权力清单、岗位职责、履职监督、司法责任4项核心制度,以及办案组织、领导办案、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决策咨询、司法档案5个配套办法,构建了‘1+4+5’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保障‘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到位。”
首批选任的161名员额检察官,根据各业务类别的不同特点,设置独任检察官119名,相对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10个。
今年1月起,司法责任机制正式运行。为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重庆市检察机关将侦监、公诉、职侦等八项业务条线共计304项权限中的205项授予给了检察官,比例近70%。李舰洲是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53名入额检察官之一,谈到改革后的不同,李舰洲说,自己拥有改革前所不拥有的多项职权,每年100多名犯罪嫌疑人因为他的决定,或者走上法庭接受法院的裁决,或者离开监狱看守所开始新的生活。“权力也意味着责任,我每天晚上躺在床上脑子里都在一遍一遍地过案子,就怕出半点差错。”
对此,重庆市检察二分院的员额检察官陈一同样深有体会。在办理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侦查机关以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陈一提出“认定黄某共同受贿证据不充分,应对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提起公诉”的处理意见,并就变更罪名起诉提请刑事监察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研究过程中,分歧意见很大,多数人认为黄某为受贿共犯,但陈一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于今年3月提起公诉。“其实我很有压力,但这案件我是主办,我就得对案件终身负责,哪怕以后退休了,我都要接受所办案件公正性的考验。”陈一说。
据介绍,制度运行以来,提交检委会审议案件数量下降了59.4%。
构建内外监督制约格局 外部选任人民监督员
“在依法授予检察官等多决定权的同时,我们更加注重对检察官履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形成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多位一体的立体监督制约格局。”重庆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平说。
重庆市检察院为每一名检察官建立司法档案,一人一档,客观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规范、效率、效果等内容,特别是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案件督查督导、责任追究等体现办案业绩和司法能力的相关内容,每个季度定期公示,作为对检察官考评的依据、监督的手段、追责的基础。在渝中区检察院就建立了一人一档的“检察官司法档案”,该检察官李鹏介绍,抽查中将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如果发现办案中有瑕疵,就会扣分,并计入年底考评。
另外,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内部选任改为外部选任,配合市司法局统一选任218名人民监督员。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在“重庆法律监督网”常设“人民监督员信箱”,让公众可以方便快捷地向任何一位监督员反映情况;将每月第一个星期四固定为“人民监督员接待日”,由人民监督员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监督线索。据介绍,全是检察机关已邀请人民监督员270多人次参加“接待日”活动,直接接待来访群众800多人次。
张乔从去年7月成为一名人民监督员,以前的他不太了解法律,通过参加培训、座谈会,投入时间和精力,如今的他已经慢慢了解,并规范了自己的法律认识。在这一年的监督工作中,张乔对检察官工作很肯定,“不管是案件数量、办案过程等,都很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