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雇用他人以在变压器上进行短接的方式窃电,窃电金额达8万余元。日前,该男子及两名受雇者均被北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今年26岁的范某从2015年10月起,雇用北辰区无业男青年方某、顾某等人,在北辰区某商贸城及一居民区内,采用在变压器上进行短接的方式窃电。经天津市电能表计量检定站对盗窃电量进行评估,窃电量为118375千瓦时,窃电金额为85858元。今年1月28日,方某、顾某被当场查获。同年3月15日,范某主动投案。现三人已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北方网编辑张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