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日前发布《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的通知》。
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险”)工作,根据我市意外伤害险有关规定,现就确定2017年度意外伤害险筹资和给付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7年度意外伤害险筹资标准为人均37元。
二、给付标准
(一)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给付70%;6000元以上至35万元的,给付80%。其中,6000元(含)以下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上述给付范围。
(二)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000元。
(三)参保人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上述筹资和给予标准适用于2017年度。以院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