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只因为在出租车上吸烟,司机竟殴打乘客致死。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据介绍,被告人李某,男,34岁,初中肄业,出租司机。2015年6月的一天下午,在本市河东区某路口,驾驶出租汽车的被告人李某,因被害人于某在车上吸烟,于是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李某拨打110报警,而后双方下车进行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用拳对被害人于某头部、面部进行殴打,并将于某三次打倒在地,造成于某受伤。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李某带至公安机关。
4天后,被害人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于某符合因头部与大面积钝性物体接触(如摔倒)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报警,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16504.1元。(北方网编辑王舒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