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今年是最高法院提出的执行年,我院重点解决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今天上午,记者从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今年上半年共执结案件194件,同比上升35.66%,同时实现了涉民生执行案、涉党政机关执行案清零。
破解停尸九年执行僵局
一中院于2008年5月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被告人齐某被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补偿费28万余元、丧葬费1.1万余元。因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同年8月,该案被移送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被害人的尸体冷冻存放于北辰医院太平间长达九年未能火化,加之被害人亲属无力负担高昂冷冻费用,被害人之父畅某多次上访。
一中院院长蔡志萍了解案情后,亲自协调北辰区政府帮助解决尸体存放费用问题。分管院长余正琼会同执行局,积极为申请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承办法官高锦弟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谈话,为推动案件平稳化解,高锦弟还自己垫付了一万元交与被害人家属,并于专项行动前一天,购买慰问品前往申请人家中进行安抚。今年6月4日,执行局在法警支队的配合下前往北辰医院太平间及市第一殡仪馆,协助办理了被害人遗体交接、火化等事宜,彻底执结了这起被害人停尸九年的执行难题。
成功化解镇政府欠款案
这是一起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2004年3月,一中院判决被告某镇政府给付农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及利息,被告某建材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镇政府及建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农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建材公司因无力履行已关闭。由于涉案某镇处于天津北部山区、库区、洼区,财政比较困难,该镇政府就该案情况向县政府打过报告,但由于该镇在当地县法院尚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总体欠债8000万元,属于欠债大户,县政府无法就个案单独解决,因此该案无法执行。
2013年10月执行局成立后,局、庭领导十分关注案件进展程度,多次敦促其履行义务,推动案件解决。院长蔡志萍将此案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亲自协调当地县政府。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财政困境和偿债能力,2015年年底,农行将该案中享有的债权转让给某投资集团。在一中院不断协调推动和当地县政府支持配合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被执行人偿还该集团120万元后,该集团鉴于被执行人的困难情况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至此,一中院最后一起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彻底化解。(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