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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手续费下月起降低 新建房每平方米2元

发布时间: 2016-08-28 11:52:45 来源: 作者:
天津北方网讯: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房屋转让手续费

天津北方网讯: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房屋转让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房屋转让手续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同时,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一)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非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此外,通知还明确房屋转让手续费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住房转让手续费;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小微企业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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