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昨天,市市场监管委对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了培训。
如今,互联网广告已经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人民的生活当中,邮箱里的电子邮件、微信朋友圈和各种客户端的商业广告无孔不入。9月1日起,上述行为被列入监管范畴。据市场监管部门介绍,《广告法》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对广告明显标注“广告”两字。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也就是说,从9月1日开始,再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这两个字,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如果不标注的话,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大V在微博上转发一个广告帖,其应该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广告发布者、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不发布、不经营违法违规广告等。9月1日之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会依据《广告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开展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执法。(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