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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他给前妻汇了10万元 想追债结果两审都败诉

发布时间: 2016-08-31 17:30:5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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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38岁的尹一平与比他小8岁的魏双双协议离婚。当时,魏双双几乎是“净身出户”,财产没要,抚养费不出,女儿由尹一平抚养。离婚后,魏双双在外租房居住。魏双双没有稳定的工作,经济相对困难。离婚后至2010年下半年,魏双双甚至几年都没钱缴纳社保。尹一平后来再婚,但最终仍以离婚告终。

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胡坤坤

给前妻汇款10万元数月后要讨回

“他再次离婚后,经常让女儿跟我说让我回去照顾他们。”魏双双称,2015年4月,她搬到尹一平处照顾孩子。同年9月,尹一平让其找房子,她才搬了出来。2015年6月,尹一平给魏双双的账户汇款10万元。魏双双表示,这笔钱是有一次跟尹一平在一起交流双方父母的情况,她说自己父母身体不好生病的事,尹一平表示要给钱给她,而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第二天,尹一平就给她转账了10万元。

魏双双说这笔钱是赠与的,随后她将其中7万元转账给了母亲,让身体不好的父母治病。但尹一平却在2015年国庆节后,拿着10万元的汇款凭证,以魏双双向其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双双偿还借款10万元。

庭审中,魏双双承认收到尹一平10万元,但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称与尹一平离婚后经济困难,加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魏双双父母曾给双方5万元,尹一平汇款10万元至其账户,该款实际是尹一平自愿给付的赠与款。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魏双双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该款项是赠与款,但考虑到双方原系夫妻,综合查明的事实,魏双双的解释较为合情合理。尹一平仅凭汇款凭证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一审法院驳回尹一平诉讼请求。

二审认定借款证据不足驳回诉请

尹一平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尹一平表示,两人已协议离婚,他不需要赠与钱款给魏双双。尹一平坚持给魏双双的10万元就是借款,是魏双双以炒股急需为由向其借款,并表示自己每月提成过万,他才同意将10万元借给魏双双。因魏双双是女儿的母亲,才未要求其出具借据、欠条等书面凭证。

魏双双仍表示10万元是尹一平自愿给的,不是借款。后来,因尹一平让她承担女儿一半的生活费,她不同意,尹一平就叫签以后不要女儿赡养的协议,她也不同意,尹一平才说要她返还10万元钱。

父母对簿公堂,对于孩子已是伤害,两人还都找女儿作证。二审中,尹一平提交了一份女儿出具的证明,欲证明10万元是借给魏双双的,双方口头约定年底还。但是,魏双双又拿出与女儿的录音,表示女儿不是自愿在证明上签名,是被爸爸尹一平逼迫写的。最终,因孩子没有出庭作证,法院没有采纳该份证明。

海口中院认为,尹一平主张魏双双向其借款10万元,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欠缺双方有借贷的证据,而魏双双否认借款,辩称这10万元是尹一平因其经济困难给付的赠与款,且提供转账凭证证明将7万元汇给父母。虽然魏双双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10万元系尹一平赠与,但在魏双双进行抗辩且也提供了相应证据后,尹一平仍应就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尹一平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海口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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