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天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规范管理义诊活动,今后本市举办的义诊中不得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并禁止以义诊为名招徕患者进行过度诊疗。
市卫生计生委最新出台加强本市义诊活动管理规定,除了医疗机构组织本单位医务人员在本单位义诊以及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义诊活动不须备案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开展义诊活动均须按规定进行备案,未经备案核准不得开展义诊活动。同时,市卫生计生委对参加义诊机构与人员的资质也作出明确要求,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参加义诊活动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医师和护士应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值得关注的是,本市对义诊活动将实行“升级管理”:不得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在义诊中不得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未经批准义诊场所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散发医疗广告宣传品;不得非法作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严禁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以义诊为名,招徕患者进行过度诊疗。(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