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入夏以来,一名男子在本市多家商场内疯狂盗窃。近日该男子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王某,男,59岁,辽宁人,在津无固定住所。200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3月刑满释放。
今年5月15日,在河东区某商场的服装店内,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被害人林某放在椅子上的白色Coach牌女包,包内装有人民币、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5月31日,在河东区某商场的眼镜店内,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被害人赵某放在柜台内的手机一部。7月1日,在和平区某商场的服装店内,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被害人李某随身包内的手机一部。7月2日,在河东区某购物广场的服装店内,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被害人黄某放在桌上的手机一部。7月5日,在河东区某购物广场的健身房内,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被害人刘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一部。7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河东区某购物广场的售卖箱包处盗窃摊主手机未遂被抓获。
王某作案大胆、目标明确、手法老练,利用商场、餐厅等地人流复杂、便于隐藏的特点,趁人不备盗窃手机、提包等随身财物。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出入人流复杂场所,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单身女性尽量结伴出行,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置于自己视线范围内,避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