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新闻座谈会会议现场。 首席记者 徐焱 摄
华龙网2月27日18时20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去年9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下月起施行。条例依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职能职责和权限、细化了监督的内容和重点、规范了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将原来的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扩大到区县一级,并对乡镇一级的预算审查监督作出原则性规定,全面贯彻了预算法关于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要求。
为什么出台?适应上位法同时扩大监督范围
提到预算审查监督,自然是和钱有着密切的关系,出台这样一项地方性法规都有着哪些方面的考虑呢?据了解,在2004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这一条例实施之后,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市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毛玉树介绍,国家于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预决算原则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公开等方面有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预算监督等方面也有许多完善,原有的《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同时也需要扩大适用范围,将区县(自治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统一规范,因此制定这一新条例十分必要。
谁监督?市和区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条例中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执行,适用本条例。
毛玉树表示,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执法主体为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于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履行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责,需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基础和服务工作,因此条例依据预算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和规范了相应的职责。考虑到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和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条例中还规定,乡镇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参照本条例执行。
毛玉树称,将区县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纳入适用范围,对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预算审查监督做原则性规定,也是条例的亮点之一。
监督谁?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
我国实行的是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人大对财政预算收支的监督实质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那么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对象都有谁呢?
对此,条例中规定,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对象是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同时为了落实预算法关于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针对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预算管理体制不一,有的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的情况,条例中还规定,各类开发区、街道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审查监督,确保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人大的监督范围。
监督什么?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既然是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那么监督的内容都有哪些?对此,毛玉树介绍,条例将实现全口径、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督。
所谓全口径,其实质就是政府所有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接受人大监督,包括当年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节基金调入、超收收入、债券发行收入等,体现形式就是四本预算。
全过程即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接受人大监督。
全方位则是指无论政府预决算,还是部门预决算都必须接受人大监督。重点包括财税改革推进和重大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财政支出政策、标准、定额的制定和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纳入下年度预算编制情况预决算的批复情况,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筹集及项目实施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使用、偿还及风险的管控等情况,国有资本管理营运及保值增值情况,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情况,预决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收支信息公开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如何监督?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
人大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因此条例中对监督范围、对象、内容等都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对于如何监督,毛玉树认为,监督方式和监督方法会随着财政预算管理的变化、人大监督职能的完善以及监督手段的变化而变化,在工作实践中,可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赋予的监督职能,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按照条例内容,毛玉树提出,应抓好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开展预决算初步审查、强化对预算执行监督、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加强转移支付监督几个方面。
此外,毛玉树还介绍,条例明确了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保障了代表意见建议及时传递、促进提高预算审查质量;明确了人大可以与财税部门建立联网监督的制度,提高了监督的时效。同时,条例还规定,经主任会议同意,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估,丰富了监督方式,加大了监督力度;条例中的人大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本级预算草案的修正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联名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的修正案,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预算编制调研、预算初步审查、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和执行跟踪等规定,进一步保障了人大代表的预算审查监督权利。
此外,条例也进一步保障了公众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权利,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依法向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还要求广泛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的意见建议。
毛玉树说,条例将进一步推动新预算法在我市深入贯彻实施,有力保障和规范我市各级人大依法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和阳光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