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袁蕾报道)“买房、买车、淘宝都要涉及个人信息,谁该为我们的信息泄露负责?”全国政协委员、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晓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个人信息随时都有被泄露的危险,这严重威胁着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潘晓燕介绍,虽然目前我国已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但都分散在刑法等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而且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范围不够明确,法律救济制度不够完善,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滞后而无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信息直接指向具体的个人。潘晓燕建议,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严厉打击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从源头上防范电信和网络诈骗的发生。
一是要完善个人信息主体范围、个人信息管理者范围以及调整范围,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既要重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也要补充民事责任的内容,达到三者的协调统一。
二是明确网络运营商及其他掌握并使用个人信息的组织、单位、个人的法定义务,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严查泄密渠道,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三是赋予公民对个人信息的充分控制权。若发现自己的信息被非法使用,可以依法向网络服务及其他机构提供者提出禁止性通知,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