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姜凝 今年3月1日,《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记者昨天从市红十字会获悉,四年来,天津已累计成功实现器官捐献318例,挽救了652名危重患者的生命,实现了逝者捐献器官、延续他人生命的愿望。2016年全年志愿报名登记656人,成功实现器官捐献135例;实现角膜捐献61例、遗体捐献63例。
2013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为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2010年3月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至今,有2758人报名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其中有2564人是2013年《条例》实施后报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