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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男子刑满释放后盗窃四次 再次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 2016-04-03 15:38:59 来源: 作者:
娱乐吧4月3日讯 据福安新闻网报道,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一起系列盗窃案件,该案件的被告人为90后青年黄龙(化名)。记者了解到,黄龙自初中毕业后辍学,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曾因盗窃罪获刑两年六个月。去年刑满释放后仍不

娱乐吧4月3日讯 据福安新闻网报道,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一起系列盗窃案件,该案件的被告人为90后青年黄龙(化名)。记者了解到,黄龙自初中毕业后辍学,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曾因盗窃罪获刑两年六个月。去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先后四次盗窃,窃取他人财物计630元。日前,黄龙因再次盗窃罪,被福安法院判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份一天凌晨3时许,黄龙在福安市城北街道冠后路渝农商银行门口,见到被害人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副驾驶座车窗没关,便盗走其车内现金40元及价值360元的8包硬盒中华香烟;2015年8月份一天凌晨5时许,黄龙在福安市阳头街道水岸明珠附近路边,见到被害人林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丰田轿车车门未加锁,便盗走其车内现金200元及一部联想手机;2015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黄龙来到福安阳头街道鹤祥路,见到被害人黄某停在该处的一辆奥迪轿车车门未加锁,便进入车内偷盗,后被车主黄某发现,遂逃离现场;2015年10月12日凌晨5时许,黄龙在福安市阳头街道花园路银沙岗,见到被害人郭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奥迪轿车车窗没关,盗走该车内现金30元。

法院认为,黄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计63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出非法所得款人民币630元,予以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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