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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修改实施选举法细则 规定公民参选不得接受境外资助

发布时间: 2016-04-06 02:19:14 来源: 作者:
华龙网4月5日17时25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实习生 陈思)近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修改通过,并已开始施行。此次修改根据

华龙网4月5日17时25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实习生 陈思)近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修改通过,并已开始施行。此次修改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增加了公民参选不得接受境外资助、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内容。

据了解,此次对细则的修改主要涉及20个条文,修改后细则共有64条,比原细则增加5条。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方面介绍,本次修改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增加了公民参选不得接受境外资助的规定,对于违反的,将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列入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则当选无效。

新细则还规定了选举委员会或者代表大会主席团除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外,还要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代表职务被罢免或者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相应撤销或终止从代表中产生的职务。并完善了代表资格审查、候选人差额数等内容,规定间接选举市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时的差额数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确定。

此外,由于选举法和代表法调整的范围有所不同,修改后的细则将实施代表法办法关于罢免代表的内容,调整为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相应删除实施选举法细则中代表出缺的八种情形。同时完善了代表罢免、辞职、补选的程序及相应的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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