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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16-04-09 06:45:19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左燕东通讯员马倩如)4月5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确保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全省“六大发展”和“三个突破”工作大局。
《实施意见》指出,在当前全省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于推进“六大发展”、实现“三个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意见》从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查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高度重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预防工作、着力加强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办理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控告申诉案件五个方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要依法慎重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案件,充分注意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案件,要慎重妥善处理,努力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切实防止简单司法、机械执法、搞“一刀切”。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改进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方式和方法,避免出现因办案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以及查处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工人的问题。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选择办案方式和时机,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和账册,避免因办案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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