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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确定3家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 2016-04-22 08:04:0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4月2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并确定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晋源区人民法院等3家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
具体为:杏花岭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尖草坪区人民法院、阳曲县人民法院原管辖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万柏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晋源区人民法院、古交市人民法院、娄烦县人民法院原管辖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晋源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小店区人民法院、迎泽区人民法院、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清徐县人民法院原管辖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诉太原市市级行政机关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仍按地域管辖受理,即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从5月1日起,起诉太原市各县(市、区)属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可向上述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各法院立案部门将按照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予以释明,告知当事人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或者在收到起诉状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起诉材料移送至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将采取网上立案或者邮寄方式受理案件,以方便当事人诉讼。 (苏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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