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涉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农资金被侵占挪用、涉农补贴被截留虚报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今年,我省投资60余亿元,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如何使这些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防止涉农资金被侵占挪用?4月21日,省检察院在长治市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阳光百姓工程”推进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深化“曲沃经验”基础上,学习借鉴临汾、沁县等地经验做法,在全省全面推广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阳光百姓工程”。
据介绍,“阳光百姓工程”的基本模式是,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村为基础,在各村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聘请村民代表担任联络员;以乡为重点,在每个乡镇设立联络站,专门管理涉农资金档案,存放国家支农、强农、惠农政策规定文件及执行情况信息;在县检察院设立专门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档案,汇总数据,方便群众查询,并设立村民维权接待日和便民热线。
通过实施这一工程,对涉农部门和涉农资金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涉农腐败案件,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与此同时,我省建立“互联网+预防”信息平台,开展“阳光百姓工程”,重点预防扶贫领域、涉农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包括支农惠民财政补贴中,农业发展建设资金、农民各项补贴资金以及扶贫、救灾、医疗、培训、政策性保险等专项资金中可能发生的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或失职渎职等犯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村村通等工程。农村事业领域中的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以及拉票贿选、操纵选举或暴力相威胁以及依法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参与贿选或收受财物等。
发现以下情形的,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做好线索移送:涉嫌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涉嫌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涉嫌渎职犯罪。(苏鑫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