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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地灾防治“安全堤”

发布时间: 2016-04-25 07:29:23 来源: 作者:

群测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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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境都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0%,中易发区占46.9%,低易发区占11.1%。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威胁重的基本形势难以扭转。
据预测,2016年我省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2015年明显增多,人员财产损失可能加重。吕梁、临汾、忻州、长治、太原等市是全省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受威胁严重的黄土地区中小城镇城乡接合部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2015年,我省发生规模以上地质灾害5起,主要为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造成7人死亡,财产损失333.2万元。按等级划分:中型1起、小型4起;按行政区域划分:吕梁市发生2起,太原市发生2起,大同市发生1起;按季节划分:春季冻融期发生4起,秋季发生1起。其中,2015年5月19日吕梁市临县兔坂镇移民新村发生的造成7人死亡的黄土崩塌地质灾害,是2015年华北地区唯一造成人员死亡的地质灾害。
从今年的防治形势来看,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威胁重的形势没有扭转。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134处,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50处。按规模划分,特大型37处,大型190处,中型1462处,小型8445处;按类型划分,崩塌2229处,滑坡1448处,泥石流565处,不稳定斜坡、采空地面塌陷及地裂缝5892处。
从今年的降水量时空分布情况来看,预计2016年全省年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多,比2015年明显偏多,暴雨发生次数加多,且汛期降水量全省偏多,年平均气温偏高。从季节来看,春季降水量北中部偏多,南部偏少,气温偏高;夏季降水量北中部偏少,南部偏多,气温偏高;秋季降水量基本为北多南少分布,气温偏高。
根据预测,全省2016年防治形势严峻的总体格局不变,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可能偏多、比2015年明显增多,人员财产损失可能加重。吕梁、临汾、忻州、长治、太原等市是全省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受威胁严重的黄土地区中小城镇城乡接合部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违建成地质灾害主要诱因

近年来,我省发生的地质灾害大多是由于不良或违法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违法规划施工建设、未配套防治工程、违法削坡取土弃土、过度增加坡体载荷等现象屡见不鲜,违法建设致灾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以吕梁为例,2011年以来9起致人死亡的地质灾害造成30人死亡,其中违法建设引发6起,死亡22人。
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成为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我省现有矿山采空区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采煤沉陷区超过3000平方公里,矿山开采破坏村庄超过3000个,受经济低迷影响,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工程难以为继。2016年全省计划新改建各类公路2907公里,大多穿越山区和黄土丘陵区,工程建设将形成大规模的挖填方边坡,造成大量弃土弃渣,可能引发和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随着扶贫搬迁力度的加大,离石、临县、石楼、永和、吉县、隰县等黄土地区的中小城镇规模日益扩大,因地理环境受限,建设工程不断向山地拓展,形成大量人工高陡黄土边坡,增加了防治难度。
同时,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群众识灾、避灾意识还比较弱。2013年7月13日,发生在长治市潞城市黄牛蹄乡上河村的黄土崩塌地质灾害即是一例惨痛的教训。事发前,省市县3级发布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当地乡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撤离了受威胁群众,但由于个别群众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夜间返回住房,突如其来的崩塌瞬间摧毁房屋,导致4人死亡。
目前,我省的地质灾害防治还处于“目测手量”的“群众战争”层次,全省域的技术监测网络体系没有构建,大型以上隐患点技术监测没有落实,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刚刚起步,对黄土隐患点认识不清、判断不准的问题还客观存在。

“五个转变”筑牢防治“安全堤”

当前,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违法建设致灾的态势从根本上还难以扭转。2016年,我省将从“五个转变”出发,筑牢地质基础防治的“安全堤”。
首先,从“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摸清地质灾害详细情况,将大型以上高危隐患点工程治理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最大限度争取部、省资金支持,力争“十三五”期间全面消除大型以上高危隐患点,避免“群死群伤”的严重威胁。全面落实中型高危隐患点的技术监控,对暂时无法采取工程治理消除的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监管网络体系,采取实时监测预警。
其次,从“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解除地质灾害威胁,被动防范是下策,工程治理是中策,搬迁避让是上策。两年搬迁的实践证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农户都处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欲脱贫必先脱灾,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应纳入扶贫搬迁范畴。
第三,从“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开展违法建设清查整顿,对因违建引发地质灾害的有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启动问责程序,严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既要积极应对“天灾”,也绝不放纵“人祸”。
第四,从“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以“简政放权”为契机,把日常工作从原来的行政审批模式中解脱出来,增强政府服务意识,用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扩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覆盖面,依法依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公共服务。
第五,从“常规管理”向“技术防范”转变。进一步理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编制体制设置,用好专业队伍、专家骨干和监测人员,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技术支撑、专业防范机制,尽快建成全省通联、信息共享、安全畅通的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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