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并用尖刀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死一重伤,高一学生获刑7年;由于教学楼门紧,学生用脚踢门致右腿受伤,校方因管理存在过错被判担责30%……
“六一”前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5起校园暴力和校园侵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校园周边抢小钱 三人分别被判刑
案情: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赵某、赵某某、马某先后在沈阳某中学校园内及附近,通过语言威胁劫取1005元。三人每次抢劫数额都不大,但次数较多,抢劫对象主要是该中学在校生。其中赵某涉案6起,涉案金额1005元,赵某某涉案3起,涉案金额900元,马某涉案2起,涉案金额600元。三人将赃款用于吃喝、上网等,挥霍殆尽。
法官说法:
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语言威胁的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三被告人均系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判后,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