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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楼上孩子挤“通铺” 楼下还放液化气罐(图)

时间:2016-07-06 2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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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楼上孩子挤“通铺” 楼下还放液化气罐(图)

孩子都挤在一个地方休息,室内只有一部疏散楼梯。图/消防部门提供

全市公安机关“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已经开展一个多月,为真正做到“爱我家园保民平安”,市公安消防部门加大隐患排查、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检查单位34524家次,发现隐患47537项,整改火灾隐患47077项,临时查封111处,三停124家。

近日记者跟随消防部门一同深入多家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来到瓦房店宋军幼儿园时发现该幼儿园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让在场所有人触目惊心,据消防人员介绍,这里平常有近30名孩子补课,但是这个幼儿园没有消防手续,孩子午睡的地方是位于二楼的一个“大通铺”,所有的孩子都挤在这一个地方休息,室内只有一部疏散楼梯,而且还被大量杂物堵塞,楼梯下还被私自改造成厨房,里面放置两个液化气罐,根本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将蔓延至楼梯,孩子们很难从这里逃生,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检查人员依法当场予以“三停”并取缔。

在对大连连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女生宿舍、三号食堂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单位女生宿舍、三号食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58000元整的处罚。在大连尚街里商城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地下水泵房报警组不能正常工作,地下一层防排烟系统无法启动、消防联动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联动设备故障。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7200元整。在大连明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丰登街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东侧区域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裸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3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单位一层东侧区域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1200元整的处罚。

大连新希望职业技术学校,隐患严重、问题较多,其中,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稳压系统、室外消火栓、烟感探头的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火灾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11600元整的处罚。该单位教学楼、男女生宿舍楼、食堂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6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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