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私家车在前面行驶,一辆公交车在后面紧追不舍……几分钟的工夫,私家车又顶着公交司机飞奔,不少市民以为在拍电影。此后,私家车不顾发动机盖上的公交司机,撞倒两名行人后继续行驶,最后将公交司机甩下车逃逸。两名行人一死一伤。事后,私家车司机的家人送给公交司机6万元好处费,让对方帮着开脱罪责。拿到好处费的公交司机,直接为对方作了虚假证明。近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被告人因涉嫌伪证罪获刑。
沈阳男子丁波(化名),中专文化,曾是公交司机。两年前的一天下午,在皇姑区珠江街一家饭店门前,他驾驶的公交车与一辆私家车发生剐蹭,随后,私家车司机张顺(化名)驾车离开。
丁波紧追不舍,追上张顺后下车与其理论。突然,张顺启动车辆把丁波顶在发动机盖上在马路上飞奔,期间撞倒两名行人,造成一死一伤。张顺继续行驶,将丁波甩下车后逃逸。
经调查,事发当天,张顺是无证驾驶。2013年5月31日,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
同年11月至12月期间,张顺的妻子、朋友多次与丁波见面,以给予好处费的手段让丁波违背事实作虚假证明,为张顺开脱责任,隐匿罪证。
2014年5月至6月,法院审理案件时,丁波按照张顺的要求故意作虚假证明,称张顺不是案发时驾驶车辆的人。
后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2014年1月至5月期间,丁波在皇姑区金山小区公交车站附近,先后3次收受张顺家人给其的6万元好处费,为对方开脱罪责,作虚假证明。
后在案件被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期间,他在司法机关教育下,当庭作出如实陈述。
2014年12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顺有期徒刑11年。
庭审中,丁波的辩护人提出丁波是受他人指使,被动实施犯罪,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后果,且系初犯,认罪、悔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丁波在金钱的诱使下,明知他人犯罪而故作虚假证明,意图他人隐匿罪证,妨害了司法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1日,该院发布消息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丁波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6万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胡月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