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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成区内不得新建供暖小锅炉

发布时间: 2016-07-15 18:10:26 来源: 作者: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省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全省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按月制定小锅炉拆除计划,明确拆除名单,今后建成区内不得再新建供暖小锅炉。

此外会议还要求,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淘汰任务;大力整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燃煤增量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开展能源替代工作;加强燃煤设施、水泥、钢铁、火电、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监管,加速淘汰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实施跨界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奖励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突出的城市,处罚空气质量恶化的城市;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整改项目的环保未达标企业,必须予以关停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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