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王某曾是好朋友,好到可以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告诉王某。
然而,王某却利用好友的信任,登录李某的微信,将近2万元转到自己账户,再提现消费。
昨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李某因盗窃犯罪获刑七个月。这也是沈阳首例利用微信功能实施盗窃的案例。
今年1月13日、23日,王某和李某到共同的朋友张某家做客。其间,王某以玩游戏为名向李某借手机,李某没有多想,便借了。李某没有想到的是,王某登录了李某的微信,还输入了李某曾经告知的银行卡密码,利用微信转账功能分别将李某银行卡内的10000元、9700元转入王某自己的微信账户内,再用自己的微信将这两笔赃款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消费。
李某发现钱不翼而飞之后报警,王某被警方抓获。
今年3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认为王某利用微信转账功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指控其犯盗窃罪。
昨日,记者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表示,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及电信犯罪的情况日益增多,而广大用户在享受微信转账等电子支付程序便利的情况下,却忽视了对账户安全的保护。
检察官提醒广大用户,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账号及密码,应当增强各种账户密码的安全性,提高安全意识,一旦发现被盗应当立即报警,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