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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有了新执法标准

发布时间: 2016-08-19 09:51:55 来源: 作者:

六轴汽车列车总重上限为49吨,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本报讯(记者冷雪)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召开全国治理货车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统一全国治超工作执法标准,我省治超工作也将执行新的执法标准。副省长罗清宇在山西分会场参加会议并作典型发言。
7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车辆须符合GB 1589—2016标准要求。基于此标准,本次出台的治超工作相关意见统一了治超工作执法标准:六轴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49吨,其他部分类型货车的车货总重最大限值标准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对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据了解,《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是汽车行业最为基础的标准之一,贯穿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全过程,与汽车制造、交通管理、道路设计、物流运输等多个行业密切相关,是多年来路政、交管等部门公路超载超限治理的基本技术依据。
近年来,随着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和新车型的不断涌现,超标运输车辆大量出现,将装载质量人为标大的“小吨大标”车辆日益普遍,再加上货运物流和运输车辆新业态的成熟,特种作业车辆作业需求等新问题,原标准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运输行业的发展。此次调整为国家标准历次版本的第4次调整。
今后一段时期,关于新标准的执行,将按照宣传动员、具体实施和总结经验3个阶段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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