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分为三类,功能定位均明确本报讯(记者秦洋)8月22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针对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比较薄弱的现状,我省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乡镇卫生院分为三类,明确其功能定位,并多举措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依据《意见》要求,我省分类确定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县域内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人口、与县城的距离等实际情况,将其分为三类。一类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重点建设2-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确立为县城外辐射一定区域的医疗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二类乡镇卫生院(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并重,全面提供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承担起常住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三类乡镇卫生院(距离县城较近的乡镇卫生院):要在重点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急诊服务。
一类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拓展医疗业务范围,提高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一、二类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开展一、二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暂不具备手术条件和能力的,要积极完善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承担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与此同时,我省将从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推进优质资源向乡镇卫生院辐射延伸、发挥新农合引导和推动作用、建立县乡分级诊疗制度、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实现“到2020年,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量占县域内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70%以上,由乡镇卫生院提供的住院服务比例稳定在30%以上,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总体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