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销售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多次将公司资金共计76716.59元人民币据为己有。8月26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获悉,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据悉,2012年4月6日,王某应聘到太原市某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任业务员,主管阳泉区域搅拌车、泵车的销售业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共计76716.59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单位1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