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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老板“微信解雇” 法院: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时间:2016-09-17 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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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开始你不用来上班了,不好意思。”这是小李收到的老板发来的一条微信。合同期满还有一年多时间,老板就这样把自己“炒”了?不服气的小李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四川省某公司支付小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4185元。
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李在被告单位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2015年11月28日,被告用一条微信“明天开始你不用来上班了,不好意思”通知小李,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关系,并拒绝依法给予小李相应的经济补偿。

分析

小李与被告建立的合同期限为2014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小李提交证据证明被告于2015年11月底无故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仅用一条微信通知小李,被告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依据规定,被告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小李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为原被告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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