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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限超载将被“一超四罚”

时间:2016-09-22 1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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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0日讯(记者 赵德伟)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输车违法运输……19日,从山西省治超办传来消息,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全省启动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包括治理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非法改装货车的行为、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的行为,同时要严厉打击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省治超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行动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他表示,“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的‘双排车’一律不得驶入高速公路,拒不听从劝返的,将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
该负责人介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含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点)和具备称重检测条件的公安交警安全服务站,开展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进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并据此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按照要求,此次整治行动将实施“一超四罚”制度。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后,会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另外,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还将严厉打击车辆非法生产和改装、销售行为。以及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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