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贼可真够“专一”的
去年9月10日凌晨,谢某翻墙进入朔州某公司院内,对两辆车实施砸车盗物。这次盗窃,谢某一共盗得了相机包一个、佳能照相机一台及镜头三个。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为64202元。
第二天凌晨,谢某再次来到了该公司,采取撬窗的方式进入该公司办公楼二楼出纳室。谢某将放置于室内的一台保险柜从窗户扔下,试图将保险柜摔开。由于刚刚经历了车辆被砸,该公司已经加强了夜间的安保措施。谢某被值夜班的该公司员工当场抓获。经检查,该保险柜内未放置有价值的物品。
法院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第二起犯罪事实尚未实行终了,属于犯罪未遂。谢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