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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原副市长丁昊受贿32-8万元一审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 2017-01-10 22:19:54 来源: 作者:

金羊网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1月1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政府原副市长丁昊(正处级)受贿案,一审获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北京好运通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好运通公司)总经理王东庆(另案处理)与内蒙古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承包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满洲里的部分航班,满洲里市人民政府按协议给予北京好运通公司一定的航线补贴。在飞满洲里的航线开通之后,王东庆为能及时获得当地政府的航线补贴,在申请航线补贴材料不齐,未达到拨付标准的情况下,多次找时任满洲里市财政局局长的被告人丁昊帮忙,希望丁昊在审核、拨付航线补贴方面给予关照。丁昊答应帮忙,并以领导已批复,不要影响正常航班为由,安排核算科给予拨付。在丁昊的帮助下,北京好运通公司顺利地拿到当地政府的航线补贴。2005年至2009年期间,北京好运通公司先后从满洲里市政府获得航线补贴共计2532.38万元人民币。

2007年8月份左右,为了感谢被告人丁昊的帮助,王东庆介绍丁昊到海南省三亚市东方巴哈马小区买房,并向丁昊提出帮其垫付房款,丁昊同意购房,并选定了该小区的4栋某房。2007年9月,北京好运通公司帮丁昊一次性支付房款52.805万元人民币,事后丁昊支付给王东庆20万元人民币房款,剩余32.805万元由王东庆垫付。后办理房产手续时,丁昊考虑到该房屋是以较低价格购买,自己又是公职人员,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合适,于是委托其朋友闫某某代为持有,现该房屋仍登记在闫某某名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2005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丁昊利用其担任满洲里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2.8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丁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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